close

  集中宣判毒品案件19歲毒販判10個月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  本報訊(記者 李易書 通訊員 張玉卓 劉琪) 6月25日上午,長春市各基層法院集中宣判了幾起販賣毒品、非法持有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。
  網購冰毒 一審獲刑十三年
    2013年11月中旬,張某某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叫“出肉”的人。二人聊天時談到毒品,並達成協議:“出肉”以每克100元的價格向張某某提供冰毒。
    2013年12月初,張某某匯給“出肉”8000元錢,向他購買80克冰毒。這些毒品被分成兩大包,藏在裝茶葉的鐵盒中,通過快遞進行郵寄。12月中旬,張某某再次聯繫“出肉”,並匯出兩萬元購買200克冰毒。2013年12月27日9時許,張某某在公園路和臨河二條交會處以“張亮”的名字簽收郵包時,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。在郵包內查獲冰毒198.55克;隨後在張某某暫住處查獲冰毒121.92克,冰毒片1.24克。
    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,一審獲刑十三年,並處罰金5萬元。
  一人販毒一人容留吸毒 雙雙獲刑
    2014年3月份間,劉某兩次容留孫某某、劉某某、趙某某3人在長春市雙陽區其家中吸食毒品。3月19日,劉某與孫某某、劉某某一同吸毒時被當場抓獲。
    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孫某某於今年2月28日,販賣給於某某冰毒0.3克;於今年3月15日販賣給楊某冰毒0.4克。
    法院認為,被告人劉某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;孫某某構成販賣毒品罪。被告人劉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並積極繳納罰金,可以從輕處罰。6月25日,雙陽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;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19歲販毒者被判10個月
    2014年2月21日16時許及次日1時許,被告人朱某某、喬某某、陳某某分兩次將冰毒2.79克賣給嚴某。三人中年齡最小的喬某某這個月剛剛滿19周歲。
    法院認為,被告三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。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判處喬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  (原標題:19歲毒販判10個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g32igup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